原产地名称(AO)和地理标志(GI)是强大的品牌营销工具,可以满足对基于传统原产地的优质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它们有助于将来自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与市场上的类似产品区分开来,前者拥有特定品质和/或与该原产地相关的声誉。通常情况下,带有原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的商品在许多国家的出口和收入中占具相当大的份额,因此需要在尽可能多的国内和国外市场上对其予以保护。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具有地域性,所获得的法律保护仅限于其具有相应权利的司法管辖区。此外,由于国家和地区层面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多种多样,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经营者在其他国家确保其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获得法律认可和充分保护是艰难且昂贵的。因此,需要有效的全球性解决方案,以共同国际保护机制的形式,适应所有法律体系,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体系。
便利性和全球性
里斯本体系建立了一个法律框架,以促进在44个缔约方(涵盖非洲、亚洲、欧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73个国家)对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进行国际保护,免去了在不同机构申请和管理多项注册的麻烦和费用。通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的单一注册程序,只需使用一种语言、以一种货币支付一组费用,里斯本体系便根据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注册簿在多个国家对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予以保护。里斯本体系可用于保护任何类型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如农产品和食品,以及天然、手工甚至工业产品(在Lisbon Express数据库中查询现有注册)。
进行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国际注册的条件
要想获得里斯本体系的国际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必须已经在其原属缔约方受到此类保护,其方式可以是立法或行政规定、司法裁决或任何形式的注册。在国家或地区层面采取何种形式进行这种保护,由原属缔约方适用的国内立法决定,里斯本体系对此留出了充分的灵活空间(例如,国内保护可以通过专门制度或商标制度、特别法令、标签或反不公平竞争法等进行)。
灵活而简单的程序
在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产权组织向《里斯本协定》或《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 的其他缔约方通知其收到的任何新注册(如适用)。然后,每个缔约方可自由决定批准或驳回在其境内保护新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驳回的理由可以是国家/地区框架中的任何实质性理由,而且必须在新注册通知后一年内通知产权组织(详见如何使用里斯本体系)。
健全的国际保护
与其他全球知识产权注册体系不同,里斯本体系的主要优势在于明确规定了给予国际注册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最低保护水平。各缔约方需要保护在其境内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防止任何盗用和仿冒,即便已标明产品的真正原产地,或以翻译形式使用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或附有诸如“类”、“式”、“款”、“仿”等表述。里斯本体系还保护注册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免受关于商品真实来源或性质的任何其他误导性做法的影响。在里斯本体系下注册后,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就不能再在没有驳回保护的缔约方被认为是用来指称一类产品的通用名称。这种保护的基础是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国际注册簿,可在多个司法管辖区直接执行。这使得保护十分有效,并大大减轻了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经营者在国外寻求对其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实施保护的举证责任。
不受时间限制(无需续展)
在里斯本体系下,当原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完成注册,随之而来的国际保护可能无限延续,因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来续展注册。原则上,只要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在其原属缔约方仍受保护,国际保护就会持续下去,但有可能在规定期限内被驳回或在缔约方境内被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