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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促进中欧贸易增长

深化《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促进中欧贸易增长

       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协定己于2021年3月1日生效,地理标志产品有着鲜明的地理区域特色。        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协定第一批保护了约200个欧洲和中国的标志性农产品名称,欧盟和中国的消费者因此能够信任和识别优质产品,这同时也帮助生产者更好地推广其产品。        欧盟拟在中国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包括白兰地、卡瓦酒、香槟酒、菲达奶酪、爱尔兰威士忌、慕尼黑啤酒、乌兹酒、波兰伏特加、波特酒、帕尔玛火腿和蒙切哥乳酪等地理标志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受保护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则有:茅台酒、庆元香菇、郫县豆瓣、安吉白茶、盘锦大米和安丘大姜等等。"这一协定为在中国市场的欧洲地理标志产品和在欧洲市场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提供了高水平保护。"欧盟驻华大使郁白说。"这标志着地理标志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可的过程中又迈进了一步,我们通过它能够保留这些高品质产品的传统生产方式,保护我们的食品遗产,并为农村经济做出贡献、为中国的乡村振兴作出贡献,为欧洲和中国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好处。" 按价值计算,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约为750亿欧元(占欧盟食品及饮料产品年销售价值的7%)。地理标志产品出口额约170亿欧元,占欧盟食品和饮料出口总额的15%以上。   中国市场对欧洲食品和饮料产品具有巨大的潜力。2020年,中国是欧盟农产品出口的第三大目的地,出口额达到创纪录的177亿欧元。中国也是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出口的第三大目的地,按价值计算约占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出口总额的9%,包括葡萄酒、农产品和烈酒产品。中国消费者深知欧洲农产品的安全性、高品质和真实性。得益于此协定,欧洲消费者也能了解到真正的中国特色产品。超过3300个地理标志在欧盟注册,欧盟质量政策的目的是保护特定产品的名称,以发扬其与原产地及传统技术相关的独特特征。在此次北京的活动中,专家向进口商、分销商、电商代理、零售商和其他食品专业人士介绍了欧盟地理标志体系和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优势所在。此协定用于保护来自特定产区、遵循特定传统生产工艺的产品名称。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可使消费者能够信任和识别出优质产品,同时也帮助生产者更好地推广其产品。去年召开的“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发展论坛”上,欧盟成员国代表介绍了一些地理标志产品,强调了地理标志产品在价格和销售推广方面的商业优势。会上介绍了葡萄牙标志性的加强型甜葡萄酒Porto波特酒 PDO、希腊著名的软质咸味奶酪Feta菲达奶酪 PDO以及两种西班牙特级初榨橄榄油Sierra Mágina 马希纳山脉橄榄油PDO和Priego de Córdoba 普列戈德科尔多瓦橄榄油PDO的成功商业案例。 此次活动在最后的鸡尾酒会中完美收尾,嘉宾现场品尝了35种以上的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其中包含: 熏制火腿:意大利圣达涅莱火腿PDO,意大利帕尔玛火腿PDO,法国巴约纳火腿PGI乳制品:西班牙蒙切哥乳酪PDO,希腊菲达奶酪PDO,意大利帕马森雷加诺PDO,丹麦蓝乳酪,法国洛克福奶酪PDO,法国孔泰奶酪PDO葡萄酒:法国香槟PDO,葡萄牙波特酒PDO,匈牙利托卡伊葡萄酒PDO,斯洛文尼亚戈里斯卡布尔达产区葡萄酒PDO,罗马尼亚马雷丘陵产区葡萄酒PDO,西班牙雪莉酒PDO,意大利都灵味美思GI烈酒:爱尔兰威士忌GI,法国干邑GI,立陶宛原味伏特加GI,瑞典伏特加GI,荷式金酒GI,法国马提尼克岛朗姆酒GI啤酒:德国慕尼黑啤酒PGI,捷克共和国百威啤沃PGI橄榄油:西班牙埃斯特帕橄榄油PDO,希腊卡拉马塔橄榄油PDO其他:希腊卡拉马塔黑橄榄PDO,西班牙德拉贝拉辣椒粉PDO,意大利摩德纳香醋PGI,法国第戎芥末酱PGI “源自欧洲的色彩”欧盟食品在华推广活动       欧盟食品在华推广活动“源自欧洲的色彩” 持续至2022年年初,该活动分为B2B和B2C两种模式,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微信、抖音和微博)及媒体推广欧盟农产品,其目的是提高公众对欧盟食品安全性、高品质和真实性的认知,帮助中国消费者理解单独或搭配享用欧盟食品的技巧,并鼓励购买欧盟食品。中国是欧盟重要的贸易伙伴,也是世界第二大食品进口国,巨大的社会需求决定了中国消费者对食物的质量和种类要求也更高。  ...

深化《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促进中欧贸易增长

       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协定己于2021年3月1日生效,地理标志产品有着鲜明的地理区域特色。        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协定第一批保护了约200个欧洲和中国的标志性农产品名称,欧盟和中国的消费者因此能够信任和识别优质产品,这同时也帮助生产者更好地推广其产品。        欧盟拟在中国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包括白兰地、卡瓦酒、香槟酒、菲达奶酪、爱尔兰威士忌、慕尼黑啤酒、乌兹酒、波兰伏特加、波特酒、帕尔玛火腿和蒙切哥乳酪等地理标志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受保护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则有:茅台酒、庆元香菇、郫县豆瓣、安吉白茶、盘锦大米和安丘大姜等等。"这一协定为在中国市场的欧洲地理标志产品和在欧洲市场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提供了高水平保护。"欧盟驻华大使郁白说。"这标志着地理标志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可的过程中又迈进了一步,我们通过它能够保留这些高品质产品的传统生产方式,保护我们的食品遗产,并为农村经济做出贡献、为中国的乡村振兴作出贡献,为欧洲和中国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好处。" 按价值计算,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约为750亿欧元(占欧盟食品及饮料产品年销售价值的7%)。地理标志产品出口额约170亿欧元,占欧盟食品和饮料出口总额的15%以上。   中国市场对欧洲食品和饮料产品具有巨大的潜力。2020年,中国是欧盟农产品出口的第三大目的地,出口额达到创纪录的177亿欧元。中国也是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出口的第三大目的地,按价值计算约占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出口总额的9%,包括葡萄酒、农产品和烈酒产品。中国消费者深知欧洲农产品的安全性、高品质和真实性。得益于此协定,欧洲消费者也能了解到真正的中国特色产品。超过3300个地理标志在欧盟注册,欧盟质量政策的目的是保护特定产品的名称,以发扬其与原产地及传统技术相关的独特特征。在此次北京的活动中,专家向进口商、分销商、电商代理、零售商和其他食品专业人士介绍了欧盟地理标志体系和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优势所在。此协定用于保护来自特定产区、遵循特定传统生产工艺的产品名称。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可使消费者能够信任和识别出优质产品,同时也帮助生产者更好地推广其产品。去年召开的“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发展论坛”上,欧盟成员国代表介绍了一些地理标志产品,强调了地理标志产品在价格和销售推广方面的商业优势。会上介绍了葡萄牙标志性的加强型甜葡萄酒Porto波特酒 PDO、希腊著名的软质咸味奶酪Feta菲达奶酪 PDO以及两种西班牙特级初榨橄榄油Sierra Mágina 马希纳山脉橄榄油PDO和Priego de Córdoba 普列戈德科尔多瓦橄榄油PDO的成功商业案例。 此次活动在最后的鸡尾酒会中完美收尾,嘉宾现场品尝了35种以上的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其中包含: 熏制火腿:意大利圣达涅莱火腿PDO,意大利帕尔玛火腿PDO,法国巴约纳火腿PGI乳制品:西班牙蒙切哥乳酪PDO,希腊菲达奶酪PDO,意大利帕马森雷加诺PDO,丹麦蓝乳酪,法国洛克福奶酪PDO,法国孔泰奶酪PDO葡萄酒:法国香槟PDO,葡萄牙波特酒PDO,匈牙利托卡伊葡萄酒PDO,斯洛文尼亚戈里斯卡布尔达产区葡萄酒PDO,罗马尼亚马雷丘陵产区葡萄酒PDO,西班牙雪莉酒PDO,意大利都灵味美思GI烈酒:爱尔兰威士忌GI,法国干邑GI,立陶宛原味伏特加GI,瑞典伏特加GI,荷式金酒GI,法国马提尼克岛朗姆酒GI啤酒:德国慕尼黑啤酒PGI,捷克共和国百威啤沃PGI橄榄油:西班牙埃斯特帕橄榄油PDO,希腊卡拉马塔橄榄油PDO其他:希腊卡拉马塔黑橄榄PDO,西班牙德拉贝拉辣椒粉PDO,意大利摩德纳香醋PGI,法国第戎芥末酱PGI “源自欧洲的色彩”欧盟食品在华推广活动       欧盟食品在华推广活动“源自欧洲的色彩” 持续至2022年年初,该活动分为B2B和B2C两种模式,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微信、抖音和微博)及媒体推广欧盟农产品,其目的是提高公众对欧盟食品安全性、高品质和真实性的认知,帮助中国消费者理解单独或搭配享用欧盟食品的技巧,并鼓励购买欧盟食品。中国是欧盟重要的贸易伙伴,也是世界第二大食品进口国,巨大的社会需求决定了中国消费者对食物的质量和种类要求也更高。  ...

地理标志的保护:意大利以其卓越表现成为‘oriGIn’大会的主角之一

地理标志的保护:意大利以其卓越表现成为‘oriGIn’大会的主角之一

  2023年10月9日,意大利系统参加了“oriGIn”组织每两年举行一次的会议以及同时举办的国际地理标志会议,这表明意大利在多边场合促进和保护地理标志方面的主导地位得到了确认。   意大利在日内瓦的活动中,除了日内瓦国际组织常驻代表团的外交官员外,还有欧洲议会议员保罗·德·卡斯特罗(Paolo De Castro)以及“oriGIn”组织的主席里卡尔多·德塞尔蒂(Riccardo Deserti)和该组织的董事总经理马西莫·维托里(Massimo Vittori)的发言。在会员大会期间,里卡尔多·德塞尔蒂也被确认继续担任主席。 特别是,德塞尔蒂强调,“无论在何处保护地理标志都意味着捍卫公共利益,因为地理标志产品将利益转移给了各个地区的整个产业链”。 德卡斯特罗议员意在强调地理标志的重要性,称其为“欧洲农业生产的明星产品”。在日内瓦,六个知名的意大利联合体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帕尔马干酪、格拉纳帕达诺、意大利国家葡萄酒联合会、摩德纳香醋保护协会、普罗塞科起泡酒保护协会和意大利腌肉协会 "oriGIn"是一个全球联盟,包括40个国家,其中包括意大利,代表着大约600个生产者协会,涉及多个领域,不仅限于农业,旨在促进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上合法保护和应用地理标志,作为生产者和地方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工具。 意大利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OMPI)积极参与,与来自各地区的成员国组成的联盟一起,致力于加强利斯本体系以保护原产地标志,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地理标志的保护:意大利以其卓越表现成为‘oriGIn’大会的主角之一

  2023年10月9日,意大利系统参加了“oriGIn”组织每两年举行一次的会议以及同时举办的国际地理标志会议,这表明意大利在多边场合促进和保护地理标志方面的主导地位得到了确认。   意大利在日内瓦的活动中,除了日内瓦国际组织常驻代表团的外交官员外,还有欧洲议会议员保罗·德·卡斯特罗(Paolo De Castro)以及“oriGIn”组织的主席里卡尔多·德塞尔蒂(Riccardo Deserti)和该组织的董事总经理马西莫·维托里(Massimo Vittori)的发言。在会员大会期间,里卡尔多·德塞尔蒂也被确认继续担任主席。 特别是,德塞尔蒂强调,“无论在何处保护地理标志都意味着捍卫公共利益,因为地理标志产品将利益转移给了各个地区的整个产业链”。 德卡斯特罗议员意在强调地理标志的重要性,称其为“欧洲农业生产的明星产品”。在日内瓦,六个知名的意大利联合体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帕尔马干酪、格拉纳帕达诺、意大利国家葡萄酒联合会、摩德纳香醋保护协会、普罗塞科起泡酒保护协会和意大利腌肉协会 "oriGIn"是一个全球联盟,包括40个国家,其中包括意大利,代表着大约600个生产者协会,涉及多个领域,不仅限于农业,旨在促进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上合法保护和应用地理标志,作为生产者和地方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工具。 意大利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OMPI)积极参与,与来自各地区的成员国组成的联盟一起,致力于加强利斯本体系以保护原产地标志,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OriGIn 双年展:可持续性是地理标志国际讨论的核心

OriGIn 双年展:可持续性是地理标志国际讨论的核心

法国国家原产地认证机构(INAO)参加了于2023年10月5日至7日在日内瓦举办的OriGIn(国际地理标志网络组织)双年会议。在此期间,举办了一场国际地理标志的专题会议,让许多相关方讨论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可持续性问题,这正是INAO特别关注的议题。 近200名专业人士、公共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贸易商以及监管机构参加了此次活动。来自40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为期3天的双年会议,会议在oriGIn总部举行。法国代表团不仅包括INAO,还有来自各地区原产地认证产品(SIQO)领域的不同专业人士,涵盖了香槟、罗克福、孔蒂、圣内克泰尔、诺曼底卡芒贝尔、西南法国鹅肝等产品。为了结束这一活动,行业协会组织了一次实地考察,让参与者有机会探索瑞士象征性奶酪AOP“格吕耶尔” 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跨学科工作 通过提供专题会议,不同农业参与者得以分享他们对可持续性的见解,并就未来的可持续倡议进行交流。INAO在该主题上的行动也得到了讨论。另外,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宣布将于2024年出版一份三种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的方法指南,旨在帮助利益相关方评估地理标志的可持续性,并介绍已识别的最佳实践。该指南将基于由oriGIn和FAO设立的跨部门可持续性工作组进行的研究,而INAO也一直积极参与其中。

OriGIn 双年展:可持续性是地理标志国际讨论的核心

法国国家原产地认证机构(INAO)参加了于2023年10月5日至7日在日内瓦举办的OriGIn(国际地理标志网络组织)双年会议。在此期间,举办了一场国际地理标志的专题会议,让许多相关方讨论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可持续性问题,这正是INAO特别关注的议题。 近200名专业人士、公共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贸易商以及监管机构参加了此次活动。来自40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为期3天的双年会议,会议在oriGIn总部举行。法国代表团不仅包括INAO,还有来自各地区原产地认证产品(SIQO)领域的不同专业人士,涵盖了香槟、罗克福、孔蒂、圣内克泰尔、诺曼底卡芒贝尔、西南法国鹅肝等产品。为了结束这一活动,行业协会组织了一次实地考察,让参与者有机会探索瑞士象征性奶酪AOP“格吕耶尔” 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跨学科工作 通过提供专题会议,不同农业参与者得以分享他们对可持续性的见解,并就未来的可持续倡议进行交流。INAO在该主题上的行动也得到了讨论。另外,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宣布将于2024年出版一份三种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的方法指南,旨在帮助利益相关方评估地理标志的可持续性,并介绍已识别的最佳实践。该指南将基于由oriGIn和FAO设立的跨部门可持续性工作组进行的研究,而INAO也一直积极参与其中。

欧盟对葡萄酒标签的新规定,欧盟委员会的指导方针

欧盟对葡萄酒标签的新规定,欧盟委员会的指导方针

1) 酒标、介绍 “营销标准” 除了授权法规 (EU) 1308/2013、2019/933 之外,与葡萄酒相关的法规目前在共同市场组织法规 (EU) No 2019/934(CMO 或 CMO,共同市场组织)中进行了定义。 标签 在没有行业法规的情况下,葡萄酒的展示和展示须遵守食品信息法规 (EU) No 1169/11 (FIR) 中制定的一般规则。 营养声明及成分表 遵循FIR第30-35条以及第18、20、21.1、22条的标准,附件VI-VIII,但不影响OCM第40、41、48 bis条款的规定 2)标签和电子标签上的强制性信息 强制性信息 必须在标签上报告或以电子形式呈现的内容包括: (i) 葡萄酒产品类别的指定(在适当情况下,包括术语“脱醇”/“部分脱醇”)。 除 CMO 第 119.2 条规定的情况外,对于某些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和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的葡萄酒, (ii) 术语“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

欧盟对葡萄酒标签的新规定,欧盟委员会的指导方针

1) 酒标、介绍 “营销标准” 除了授权法规 (EU) 1308/2013、2019/933 之外,与葡萄酒相关的法规目前在共同市场组织法规 (EU) No 2019/934(CMO 或 CMO,共同市场组织)中进行了定义。 标签 在没有行业法规的情况下,葡萄酒的展示和展示须遵守食品信息法规 (EU) No 1169/11 (FIR) 中制定的一般规则。 营养声明及成分表 遵循FIR第30-35条以及第18、20、21.1、22条的标准,附件VI-VIII,但不影响OCM第40、41、48 bis条款的规定 2)标签和电子标签上的强制性信息 强制性信息 必须在标签上报告或以电子形式呈现的内容包括: (i) 葡萄酒产品类别的指定(在适当情况下,包括术语“脱醇”/“部分脱醇”)。 除 CMO 第 119.2 条规定的情况外,对于某些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和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的葡萄酒, (ii) 术语“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

DOP、IGP和STG,意大利全欧洲第一

DOP、IGP和STG,意大利全欧洲第一

DOP、IGP和STG:意大利再次成为欧洲地区获得欧盟颁发的高质量农产品认证数量最多的国家。 根据意大利国家统计局(ISTAT)2016年底发布的数据,共有278项认证(比2014年增加了9项),比2008年增加了113项。欧洲的认证证明了农产品卓越品质与原产地之间的紧密联系,这一特点在整个意大利半岛广泛存在。 在意大利,拥有最多认证农产品的领域包括:果蔬类和谷物(106种产品,比上次调查增加了3种),奶酪(51种:增加了2种),特级初榨橄榄油(43种:无变化),肉制品(40种:增加了2种)和面包烘焙产品(10种:增加了2种)。新鲜肉类和其他领域分别包括5种和33种特色产品。 获得认证的运营商共有80,010家。几乎全部(91.1%)仅从事生产活动,5.7%从事加工活动;剩余的3.2%则同时进行这两种活动。超过四分之三的生产者(75.9%)活跃在山区和丘陵地区,剩余的24.1%在平原地区从事活动。 意大利拥有最多认证产品的地区包括艾米利亚-罗马涅(42种)、威尼托(36种)、伦巴第(32种)、西西里(29种)、托斯卡纳(28种)、拉齐奥(26种)、皮埃蒙特和坎帕尼亚(都有22种)。   什么是 DOP、IGP 和 STG 产品 - DOP(Denominazione di Origine Protetta)是指认证给原产于特定地理区域的产品的标志:这些产品具有特定的地理环境特征,并且仅在限定的领土内生产和加工。 - IGP(Indicazione geografica protetta)是指认证给原产于特定地理区域的产品的标志:这些产品具有特定的质量、声誉或其他可归因于特定地区的特征,或者至少是在限定的地理区域内生产和/或加工的。 - STG(Specialità tradizionale garantita)指的是由欧盟认可和保护的产品制作,其特点取决于传统的产品组合、典型的配方或传统的生产方法。截至2015年底,意大利的摩托雷拉奶酪和那不勒斯比萨仍然是唯一由欧盟认可的意大利传统特色产品。

DOP、IGP和STG,意大利全欧洲第一

DOP、IGP和STG:意大利再次成为欧洲地区获得欧盟颁发的高质量农产品认证数量最多的国家。 根据意大利国家统计局(ISTAT)2016年底发布的数据,共有278项认证(比2014年增加了9项),比2008年增加了113项。欧洲的认证证明了农产品卓越品质与原产地之间的紧密联系,这一特点在整个意大利半岛广泛存在。 在意大利,拥有最多认证农产品的领域包括:果蔬类和谷物(106种产品,比上次调查增加了3种),奶酪(51种:增加了2种),特级初榨橄榄油(43种:无变化),肉制品(40种:增加了2种)和面包烘焙产品(10种:增加了2种)。新鲜肉类和其他领域分别包括5种和33种特色产品。 获得认证的运营商共有80,010家。几乎全部(91.1%)仅从事生产活动,5.7%从事加工活动;剩余的3.2%则同时进行这两种活动。超过四分之三的生产者(75.9%)活跃在山区和丘陵地区,剩余的24.1%在平原地区从事活动。 意大利拥有最多认证产品的地区包括艾米利亚-罗马涅(42种)、威尼托(36种)、伦巴第(32种)、西西里(29种)、托斯卡纳(28种)、拉齐奥(26种)、皮埃蒙特和坎帕尼亚(都有22种)。   什么是 DOP、IGP 和 STG 产品 - DOP(Denominazione di Origine Protetta)是指认证给原产于特定地理区域的产品的标志:这些产品具有特定的地理环境特征,并且仅在限定的领土内生产和加工。 - IGP(Indicazione geografica protetta)是指认证给原产于特定地理区域的产品的标志:这些产品具有特定的质量、声誉或其他可归因于特定地区的特征,或者至少是在限定的地理区域内生产和/或加工的。 - STG(Specialità tradizionale garantita)指的是由欧盟认可和保护的产品制作,其特点取决于传统的产品组合、典型的配方或传统的生产方法。截至2015年底,意大利的摩托雷拉奶酪和那不勒斯比萨仍然是唯一由欧盟认可的意大利传统特色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制定说明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制定说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作出“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促进特色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加快推进地理标志统一立法,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鉴于立法论证调研中社会各界希望通过先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呼声较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推进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同时先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涉及的认定、管理和保护内容进行完善,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制定实施,该规章在有效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8个,累计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超2.5万家。但是,由于规章制定时间较早,且一直未作修改,已不能满足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的现实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审查程序相关规定不完善,未规定不予认定的情形,且未规定变更和撤销程序;二是地理标志产品和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较少,缺少明确的操作指引;三是权利保护较弱,侵权行为不够明确。为解决上述问题,满足社会公众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完善的期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二、制定原则及主要思路 以“急用先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基本原则,主要思路如下:一是贯彻落实机构改革要求,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相衔接;二是完善审查流程,优化审查认定程序;三是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明确生产者义务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四是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明确侵权行为。 三、制定过程 2023年9月18日至11月2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广泛征求相关部委、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意见,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行政机关、专家学者、代理机构、行业协会、生产者等主体的意见建议。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条款内容形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送审稿)》,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共36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上位法依据和部门职责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将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同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可作为官方标志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因此,将规章的上位法依据进一步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依法认定地理标志产品。明确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第五条)。 (二)明确地理标志产品审查标准和程序 明确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第三条),并规定不给予认定的情形(第八条)。将异议程序置于技术审查之后,优化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变更程序,对保护要求的非主要内容变更和主要内容变更规定不同的审查程序和要求(第二十六条)。规定撤销程序,明确撤销理由、证据材料要求、审查及救济途径(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 (三)明确申请人管理职责和生产者按标准生产的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可以作为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申请人(第九条)。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后,申请人应当采取措施对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产品特色质量等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第二十三条),并规定生产者未按标准生产且限期未改正将被注销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第三十一条)。 (四)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为加大保护力度,明确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似的名称且误导公众、在产地范围内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冒用或者伪造专用标志等具体违法行为,并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三十条)。 此外,鉴于本规章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存在部分内容交叉,为便于公众清楚的识别和适用,规章名称定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以与原规章进行区分。在具体适用时,根据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的原则,对于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内容,两个规章不一致的,适用新规章;涉及行政执法的,继续按照原规章相关条款执行。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制定说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作出“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促进特色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加快推进地理标志统一立法,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鉴于立法论证调研中社会各界希望通过先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呼声较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推进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同时先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涉及的认定、管理和保护内容进行完善,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制定实施,该规章在有效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8个,累计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超2.5万家。但是,由于规章制定时间较早,且一直未作修改,已不能满足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的现实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审查程序相关规定不完善,未规定不予认定的情形,且未规定变更和撤销程序;二是地理标志产品和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较少,缺少明确的操作指引;三是权利保护较弱,侵权行为不够明确。为解决上述问题,满足社会公众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完善的期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二、制定原则及主要思路 以“急用先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基本原则,主要思路如下:一是贯彻落实机构改革要求,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相衔接;二是完善审查流程,优化审查认定程序;三是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明确生产者义务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四是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明确侵权行为。 三、制定过程 2023年9月18日至11月2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广泛征求相关部委、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意见,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行政机关、专家学者、代理机构、行业协会、生产者等主体的意见建议。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条款内容形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送审稿)》,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共36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上位法依据和部门职责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将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同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可作为官方标志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因此,将规章的上位法依据进一步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依法认定地理标志产品。明确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第五条)。 (二)明确地理标志产品审查标准和程序 明确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第三条),并规定不给予认定的情形(第八条)。将异议程序置于技术审查之后,优化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变更程序,对保护要求的非主要内容变更和主要内容变更规定不同的审查程序和要求(第二十六条)。规定撤销程序,明确撤销理由、证据材料要求、审查及救济途径(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 (三)明确申请人管理职责和生产者按标准生产的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可以作为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申请人(第九条)。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后,申请人应当采取措施对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产品特色质量等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第二十三条),并规定生产者未按标准生产且限期未改正将被注销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第三十一条)。 (四)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为加大保护力度,明确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似的名称且误导公众、在产地范围内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冒用或者伪造专用标志等具体违法行为,并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三十条)。 此外,鉴于本规章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存在部分内容交叉,为便于公众清楚的识别和适用,规章名称定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以与原规章进行区分。在具体适用时,根据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的原则,对于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内容,两个规章不一致的,适用新规章;涉及行政执法的,继续按照原规章相关条款执行。